四个服从是在党的六届六中全会上第一次完整提出,指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四个服从是对过去正反两方面斗争经验的科学总结,作为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在实践中逐步深化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