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1日2.3日3.5日4.10日5.15日6.1个月或者1个季度。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具体处理如下:1.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2.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