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一家公司打官司:

2025-04-14 16:43:54
推荐回答(4个)
回答1:

从法律意义上来说,你没有签收,同时公司不是走正常途径,以公司的名义支付的赔偿金,你是可以再次要求公司给付赔偿金的。
但是另一方面公司一旦再次支付赔偿金,他就有权要求返还你之前以其他名义收到五万元。那五万元可以算是不当得利,除非你有另外的证据证明,那五万元是你应当得到的,比如说那个同事借了你两万元,比如说那些票据是确实应当在那之前就报销的。

回答2:

很奇葩的支付方式,看来这个公司很不地道。我觉得你可以一试,见好就收。理由是:首先以一位员工的名义转两万块的问题,这笔钱公司无法证明是一笔赔偿金。但如果你申请强制执行后,如网友所说的一样,可能会以不当得利为由让你退还,若不退还,可能引来一些麻烦;二是公司以报销费用的方式转三万块的问题,在账务中反映出来可能也与赔偿金无关。基于这两点,你可试一试申请强制执行。我估计以员工的名义转的两万块可能会被追回,公司以报销的名义转的三万块可能追不回了,如果公司想追回而起诉,就看公司怎么举证了,你要想好怎么应对。

回答3:

你想说啥,为什么听不太懂,语言表达简洁精炼一点好不。

回答4:

还是找个律师问问要靠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