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属于,商业汇票属于应收票据。
应收票据是指企业持有的未到期或未兑现的商业票据。是一种载有一定付款日期、付款地点、付款金额和付款人的无条件支付的流通证券,也是一种可以由持票人自由转让给他人的债权凭证。根据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商业汇票的付款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符合条件的商业汇票的持票人,可以持未到期的商业汇票和贴现凭证向银行申请贴现。
应收票据和其他货币资金的范围:
1.“应收票据”简单说就是指企业采用商业汇票支付方式进行商品交易而收到的商业汇票。商业汇票按其承兑人不同分为: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按其是否带息分为:带息商业汇票和不带息商业汇票。
2.其他货币资金基本上包括: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信用卡存款、信用证保证金存款、存出投资款、外埠存款。
商业汇票不属于其它货币资金科目,属于应收票据科目。
应收票据是指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而收到的商业汇票。
其他货币资金是指企业除现金和银行存款以外的货币资金。它包括外埠存款、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存出投资款、信用证存款和信用卡存款等。
其他货币资金核算企业的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信用卡存款、信用证保证金存款、存出投资款、外埠存款等其他货币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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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答时间:2021-06-11,最新业务变化请以平安银行官网公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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