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止2018年,广东省下辖21个地级市,划分为珠三角、粤东、粤西和粤北四个区域。
1、珠三角:广州、深圳、佛山、东莞、中山、珠海、江门、肇庆、惠州;
2、粤东:汕头、潮州、揭阳、汕尾;
3、粤西:湛江、茂名、阳江;
4、粤北:韶关、清远、云浮、梅州、河源。
扩展资料
1949年10月14日,广州解放;10月28日,广州市人民政府成立;11月6日,广东省人民政府正式成立。全省共设珠江、东江、西江、北江、粤中、南路、兴梅、潮汕、琼崖等9专区,共辖7市98县,广州市为中央直辖市。
1952年,广东省和广州市由中南行政委员会领导,将北海市及钦州专区划归广西,广西的怀集县划入广东。
1954年,广东省改由中央直接领导,原由中央直辖的广州市划归广东省管辖。
1955年,广西的北海市和钦州专区所属各县划归广东省,并更名为合浦专区。
1965年,北海市及合浦专区所属各县划归广西壮族自治区。
1979年,原属惠阳地区的宝安县改设深圳市,原属佛山地区的珠海县改设珠海市,均由省直辖。广东省直辖广州、海口、汕头、湛江、茂名、佛山、江门、深圳、珠海、韶关等10市,分设韶关、惠阳、梅州、汕头、佛山、湛江、肇庆等7地区和海南行政区及海南黎族、苗族自治州,共辖14市、92县、3自治县。
1981年,设立西沙、南沙、中沙群岛办事处,由海南行政区直接领导。
1983年以后,开始实行市管县、乡镇管村的新体制。
1988年,中央政府将海南行政区从广东省划出,另设海南省;同年,广东开始取消地区设置,另设18个地级市(后增加到21个地级市),全面实行地级市管县体制、以及乡镇管村体制。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广东
广东省一共有19个地级市:珠海市、汕头市、佛山市、韶关市、湛江市、肇庆市、江门市、茂名市、惠州市、梅州市、汕尾市、河源市、阳江市、清远市、东莞市、中山市、潮州市、揭阳市、云浮市;
另外广州市和深圳市是副省级市
23个县级市:增城市、从化市、南雄市、乐昌市、英德市、连州市、台山市、开平市、鹤山市、恩平市、廉江市、雷州市、吴川市、高州市、化州市、信宜市、高要市、四会市、兴宁市、陆丰市、阳春市、普宁市、罗定市
21个地级市:广州市、深圳市、佛山市、东莞市、中山市、珠海市、江门市、肇庆市、惠州市,汕头市、潮州市、揭阳市、汕尾市、湛江市、茂名市、阳江市、云浮市、韶关市、清远市、梅州市、河源市。广东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省级行政区,省会广州。名由岭南东道、广南东路演变而来。位于南岭以南,南海之滨,与香港、澳门、广西、湖南、江西及福建接壤,与海南隔海相望。广东是岭南文化的重要传承地,在语言、风俗、生活习惯和历史文化等方面都有着独特风格。广东也是目前中国人口最多的省份。扩展资料: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广东政区在继承历史传统的基础上,有所调整和变更,主要经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1949年至1958年。1949年全省设珠江、东江、西江、粤中、南路、兴梅、潮汕、琼崖等8专区和北江临时行政委员会,2个地级市、5个县级市和98个县,广州市为中央直辖市。1951年,将北海市划归广西。1952年,将钦州4县划归广西,广西的怀集县划入广东。1954年,广东省改由中央直接领导,原由中央直辖的广州市划归广东省管辖。1955年,钦州专区所属5县划归广东省。第二阶段是1959年至1982年,其间全省政区不断调整。1959年,在永兴岛设立西沙工委和西沙办事处。1965年,北海市及合浦专区所属各县划归广西。1979年,原属惠阳地区的宝安县改设深圳市,原属佛山地区的珠海县改设珠海市,均由省直辖。广东省直辖广州、海口、汕头、湛江、茂名、佛山、江门、深圳、珠海、韶关等10市,分设韶关、惠阳、梅县、汕头、佛山、湛江、肇庆等7地区和海南行政区及海南黎族、苗族自治州,共辖14市、92县、3自治县。1981年,设立西沙、南沙、中沙群岛办事处,由海南行政区直接领导。第三阶段是1983年以后,开始实行市管县、乡镇管村的新体制。1988年,中央政府将海南行政区从广东省划出,另设海南省;同年,广东开始取消地区设置,另设18个地级市(后增加到21个地级市),全面实行地级市管县、乡镇管村体制,一直沿用至今。参考资料来源:
截至2021年,广东省下辖21个地级市。
广东省划分为珠三角、粤东、粤西和粤北四个区域,其中珠三角:广州、深圳、佛山、东莞、中山、珠海、江门、肇庆、惠州;粤东:汕头、潮州、揭阳、汕尾;粤西:湛江、茂名、阳江;粤北:韶关、清远、云浮、梅州、河源。
广东是岭南文化的重要传承地,在语言、风俗、生活习惯和历史文化等方面都有着独特风格。广东也是中国人口较多的省份之一。广东省属于东亚季风区,从北向南分别为中亚热带、南亚热带和热带气候,是全国光、热和水资源丰富的地区,是农耕文明发祥地之一。
包括:深圳市、广州市、珠海市、东莞市、佛山市、中山市、惠州市、汕头市、江门市、湛江市、肇庆市、梅州市、茂名市、阳江市、清远市、韶关市、揭阳市、汕尾市、潮州市、河源市、云浮市,共21个地级市。
拓展阅读:
广东省建制历史
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广东政区在继承历史传统的基础上,有所调整和变更,主要经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是1949年至1958年。1949年全省设珠江、东江、西江、粤中、南路、兴梅、潮汕、琼崖等8专区和北江临时行政委员会,2个地级市、5个县级市和98个县,广州市为中央直辖市。1951年,将北海市划归广西。1952年,将钦州4县划归广西,广西的怀集县划入广东。1954年,广东省改由中央直接领导,原由中央直辖的广州市划归广东省管辖。1955年,钦州专区所属5县划归广东省。
第二阶段是1959年至1982年,其间全省政区不断调整。1959年,在永兴岛设立西沙工委和西沙办事处。1965年,北海市及合浦专区所属各县划归广西。1979年,原属惠阳地区的宝安县改设深圳市,原属佛山地区的珠海县改设珠海市,均由省直辖。广东省直辖广州、海口、汕头、湛江、茂名、佛山、江门、深圳、珠海、韶关等10市,分设韶关、惠阳、梅县、汕头、佛山、湛江、肇庆等7地区和海南行政区及海南黎族、苗族自治州,共辖14市、92县、3自治县。1981年,设立西沙、南沙、中沙群岛办事处,由海南行政区直接领导。
第三阶段是1983年以后,开始实行市管县、乡镇管村的新体制。1988年,中央政府将海南行政区从广东省划出,另设海南省;同年,广东开始取消地区设置,另设18个地级市(后增加到21个地级市),全面实行地级市管县、乡镇管村体制,一直沿用至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