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除非是当事人的子女继承了当事人的财产,可以查封继承的那部分,否则只能查封当事人的个人财产
法院一般不会去查封当事人亲属的财产,除非有证据证明是恶意逃避债务,隐匿、转移财产的除外。
一般不可以,除非是为了逃避债务而转移财产给了子女
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一条的规定: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需要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协助的,人民法院应当制作协助执行通知书,连同裁定书副本一并送达协助执行人。查封、扣押、冻结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送达时发生法律效力。
所以冻结财产需要通知被执行人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一条 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动产、不动产及其他财产权,应当作出裁定,并送达被执行人和申请执行人。
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需要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协助的,人民法院应当制作协助执行通知书,连同裁定书副本一并送达协助执行人。查封、扣押、冻结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送达时发生法律效力。
第二条 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占有的动产、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
未登记的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权,依据土地使用权的审批文件和其他相关证据确定权属。
对于第三人占有的动产或者登记在第三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第三人书面确认该财产属于被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
从以上可以看出,子女财产若是被认定为属于被执行人的,那么法院是可以进行查封的,反之法院则不会查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