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批,《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食品生产者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标准关于食品添加剂的品种、使用范围、用量的规定使用食品添加剂;不得在食品生产中使用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或者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
按照质检总局127号令:生产食品厂家使用食品添加剂必需索取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第三方检测报告书,否则,不得使用无证食品添加剂!还应到当地质检局备案使用。乱用食品添加剂或滥用非食用物质是违反《食品安全法》的犯罪行为!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46条、《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1》等规定:加工生产食品禁止使用无生产许可证QS证以及有QS证但未包含使用的食品添加剂;禁止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严禁使用经营三无产品(无厂名厂址、无配料表、无证件资质等);严禁使用“非食用物质”或工业原料!
必须满足几个基本条件:
1 必需索取营业执照。
2 提供生产许可证。
3 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书。
4 到当地技监局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