称民法为民法是权利法是因为该法律保护了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调整民事关系,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才制定的。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除此之外,民法也明确规定了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六条 国家坚持和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等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国家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保障一切市场主体的平等法律地位和发展权利。
第二百零七条 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平等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政府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民法是权利法和自由法。
首先看为什么说它是一部权利法。
民法总则第五章规定了民事权利。包括各种人格权和人身权,物权和债权(当然债主要被认为以义务为主),知识产权,股权和其他投资性权利,财产利益等权利。
这些权利受到侵犯,就会有救济途径。
民法还是一部自由法。
民法最为有意义的概念是法律行为,法律行为最为重要的要素是意思表示。法律行为可以分为负担行为(债权行为)与处分行为(主要为物权行为[当然现阶段我国不承认有独立的物权契约])。
因而民法被称为私法,即强调意思自治。
强调尊重每个人的意志自由,主要体现在契约(即合同)中,个人的约定可以排除大部分法律(民)的适用。
在身份法中体现在婚姻自由。
当被胁迫或被欺诈,重大误解,乘人之危显失公平……等意思表示不真实时,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和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民事权利在民法占有很高的地位,权利是法律的一个重大的基点,整部民法从总则到分则,都是用来规划,保障民事权利的。民法就是一部权利法,
比如说总则,它就是在规划这不同的权利啊,比如说权利的主体、民事权利的主体、权利本身、有哪些权利、权利的获得方式。
民事法律出现的时间,受法律保护的时间就是诉讼时效。这些组合都是围绕这权利展开的。
而分则中,物权法是规定保障物权的,合同法是规定保障债权的,婚姻法是规定保障配偶权的,竞争法是规定保障竞争权的。
所以整部民法无论是总则还是分则都是围绕这民事权利息息相关,是围绕这民事权利而构建的
首先民事权利的基本分类有财产权,人身权(一般人格权,具体人格权),和综合性权(继承权)。
《民总第109条》自然人的人身自由,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
民法是权利法和自由法。
首先看为什么说它是一部权利法。
民法总则第五章规定了民事权利。包括各种人格权和人身权,物权和债权(当然债主要被认为以义务为主),知识产权,股权和其他投资性权利,财产利益等权利。
这些权利受到侵犯,就会有救济途径。
民法还是一部自由法。
民法最为有意义的概念是法律行为,法律行为最为重要的要素是意思表示。法律行为可以分为负担行为(债权行为)与处分行为(主要为物权行为[当然现阶段我国不承认有独立的物权契约])。
因而民法被称为私法,即强调意思自治。
强调尊重每个人的意志自由,主要体现在契约(即合同)中,个人的约定可以排除大部分法律(民)的适用。
在身份法中体现在婚姻自由。
当被胁迫或被欺诈,重大误解,乘人之危显失公平……等意思表示不真实时,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和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民法以权利为其本位,充分体现了权利本位的思想。它的一切制度都是为了人们能更好地、充分地获享权利,使人们更安宁、美满地生活。著名法学家梁慧星先生认为,所谓民法之本位,也就是民法的基本目的,基本作用或基本任务,概言之,即民法之所以存在,其追求的效果是什么,达到什么样的效果,则民法就实现其存在的价值。本位就是一种制度的出发点和归宿,民法则以权利为其出发点和归宿。权利本位也可以理解为权利至上或私权至上,民法以充分创设和保障私权为己
任,任何私权均受法律之平等保护,即私权神圣。
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权利与义务的法 具体包括人身和财产两个方面 之所以说是权利法 因为它具体规定了 主体在法律关系之中享有的权利和所应当承担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