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法第就九十条至九十三条,规定的是再审程序,并没有明确规定要开庭审理,也就是说可以不开庭。上述的情况不违法。
不一定首先,你要确定你说的“立案”是否成立,受理不等于立案。受理后未立案,直接驳回再审申请是不需要开庭的其次,如果已经立案,得看原生效判决、裁定是一审作出的还是二审作出的,如果是二审作出的,再审按照二审程序进行,而二审是可以不开庭审理的
关键是一审不开庭,上诉和再审都提出行政诉讼一审不开庭,二审、三审根本一个字都不询问,就裁定驳回!没有百姓说话的机会!坚决打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