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缴纳个税吗

2025-03-20 20:2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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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一、因为是销售行为,所以只涉及增值税,不涉及营业税。

  2008年《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第七款规定,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免征增值税。

  2008年《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第三款补充说明:所称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是指其他个人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因此,按现行增值税政策,个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旧货,不需要缴纳增值税。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规定;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
  1、工资、薪金所得;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4、劳务报酬所得;
  5、稿酬所得;
  6、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7、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8、财产租赁所得;
  9、财产转让所得;
  10、偶然所得;
  11、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偶然所得是指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这个与你的情况是不相符的。

  你的应该适用财产转让所得,即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适用税率为20%。个人所得税实施条例二十二条规定:财产转让所得,按照一次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计算纳税。也即是说,如果你转让电脑的收入低于购入价,是不用纳个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