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一审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时间是6个月,二审的期限是3个月。
这个案件4月份立案,8月份审结,其实也才4个月就审理结束了。
9月份,对方对判决不服上诉到市中级法院,估计11月份应该开庭审理了。
不能把两个审级的案件,两个法院审理的案件拉在一起计算审理时间。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