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中受害人拍摄的受损现场的照片属于那种证据类型?

希望法学专业人士回答
2025-03-24 06:52:54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民事诉讼中,受害人拍摄的受损现场的照片属于视听资料,但如果以电子介质形式提供的,则属于电子数据。
  《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一百一十六条 视听资料包括录音资料和影像资料。
  电子数据是指通过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客、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
  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录音资料和影像资料,适用电子数据的规定。

回答2:

书证 直接证据 传来证据

回答3:

属于书证

回答4:

应该是书证,直接证据。

回答5:

书证 直接证据
但是不一定具有法律效力
我能利用简单的工具拍摄出外星飞碟,那您说我这个算什么证据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