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法院决定的。
犯人只能申请,至于决定权在法院。
现在只有少数的中院(昆明中院、上海的两个中院、太原中院、佛山中院等)具备了执行注射死刑的能力。尤其是太原中院,明确宣布放弃枪决的,这些中院不用罪犯选都是执行注射。
其他没有条件的中院,无论罪犯申不申请都是执行枪决。
所以最主要的还是看原判中院有否能力、条件执行注射。
许多中院不愿意执行注射的原因在于:执行成本大。执行一个注射死刑,必须具备专门的执行车或者专用刑场。这些成本都要法院自己消化,所以许多的中原都不愿意出这笔冤枉债。
条件好的地方用注射执行,条件差的地方用枪决执行。是根据当地情况来的。
枪毙、注射,由当地的执行部门视条件决定。
注射执行的,已经不能进行公开枪决了,没有以前好看。
枪毙,毒药注射两种。
这几年在尽量把枪毙向全用注射死刑转变
号称是注射毒药更人性……(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