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实际情况,女婿是没有赡养妻子一方父母的义务。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二十一条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禁止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
第二十八条 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银早握无力抚锋庆养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有负担能睁携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第二十九条 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弟、妹,有扶养的义务。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法律上丧偶的女婿对岳父母是没有赡养义务的。
法律上来说 婚姻当中 女婿和媳妇原本没有赡养对方老人的义务 赡养义务只有亲生子女 继子女或者是合法收养的养子女有义务 女婿和媳妇是没有赡养岳父母以及公婆的义务的..更何况配偶死亡 婚姻关系自动就结束了 因为婚姻而产生的婆媳关系以及岳婿关系自动终结 法理上就是没有任何关系了 更不需要桐旁磨赡养 当然了 道德上鼓励赡养启丛 如果丧偶女婿或者是媳妇尽到了赡养对方老局斗人的主要义务 是可以继承老人遗产的
在法律上男方与女方的父母已没有法律上赡养的义务,就看男方在道义和情感上赡不赡养了。
法律上没有,因为岳父母属空者耐于拟制血亲,由妻子的身份决定的,其赡养嫌消义务应由妻子行使,但在实际生活中,一般表现为夫妻双方共同行使赡养义务。
妻子死亡以后,拟制关系灭亡,故不存在赡养义务。但是根据传统道德要求,丧偶女婿,对原岳父母还需尽到赡养义斗春务,但这只是道德要求,不是法律规定,如果不执行的话,法律也无能为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