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协调与协调发展理论
熊德平教授将协调与协调发展理论定义为“解释和解决协调与协调发展问题的思想、理论和方法的总称”。并认为“人类自有思想史以来,就有协调与协调发展的理想,并一直不断寻求实现这一理想的途径和手段,积累了极其宝贵理论资源。但协调问题的复杂性,使得协调与协调发展理论成为多学科相关理论和方法的集合”。根据研究任务的需要,熊德平教授从经济发展理论和系统科学理论两个方面对此加以概括和展示。
(一)经济发展理论中的协调与协调发展理论熊德平教授认为:自经济学产生以来“发展”就成为经济学的一个重要主题,“发展”的发展,使“发展”发展为“协调发展”,也使“经济学的理论[1]”发展为“经济发展理论”,并在试图引领经济乃至人类社会协调发展的过程中,自身也在不断朝“协调与协调发展理论”方向发展。尽管这样,但在可持续发展问题提出之前,对协调与协调发展问题的关注,并没有成为经济发展理论积极、主动、自觉的和具有质性变化[2]的行为。据此,熊德平教授以可持续发展问题的提出为标志,依据关注协调与协调发展问题的积极、主动、自觉和质变行为标准,把协调与协调发展理论简单划分为传统和现代两个部分,分别予以阐述。
1、传统的协调与协调发展理论 传统的协调与协调发展理论在熊德平教授的研究中不完全是一个时间性概念,而是指没有明确的可持续发展理念,对协调与协调发展问题的关注也不具有积极、主动、自觉和质变特征的经济发展理论。在这一理论中协调与协调发展理论是模糊的和零散的,甚至没有明确提出和使用协调与协调发展的概念,但其却是存在的。
经济发展理论的早期阶段,协调与协调发展思想主要是以哲学形成出现。我国古代“天人合一”、“中庸之道,兼容并包”的哲学思想,西方“以人为本”,“物竞天则,适者生存”的哲学逻辑,虽没有明确的“可持续发展”理念和“协调”与“协调发展”的概念,甚至是导致发展不可持续和不协调的根源,但都在一定程度和层次上蕴涵了协调理念,并以此为哲学基础构建了各自的经济发展理论。经济发展理论的古典阶段,协调的概念开始具体化,理论体系也开始形成。在政治经济学的开创者William petty那里,协调意味着等价交换,重农学派代表人物Fquesnay1758年在《经济表》中提出了“以商品生产商品”的均衡模型,表达了“平衡”就是协调的思想,为协调与协调发展的经济理论做出了探索性的贡献。有意思的是重农学派的英语名称Physiocrates,源于法语的“Physiocratie”(自然的主宰)即服从自然法则以求经济发展和福利增进的意思,似乎也包涵了人与自然相协调的因子。
在Smith Adam(1723-1790)的古典经济学那里,协调则意味着“经济人”在专业分工基础上的自由选择、自愿交换、自愿合作,“看不见的手”是协调的最好工具,“自由放任”是协调发展的最好政策。马歇尔运用其供求论,开辟了以边际分析为特征的新古典经济学,均衡价值论成为协调与协调发展的主流理论,协调就是均衡,即边际投入与边际收益相等,协调意味着资源配置最优,而协调的力量,则来自于供求双方,成本是供给背后的原动力,效用是需求背后的原动力,在供求力量相等的情况下,协调便自然实现了。沿着马歇尔的道路,新古典经济学提出了“帕累托最优”的协调标准,并进一步通过瓦尔拉斯的“拍卖人”机制,论证了局部协调到瓦尔拉斯均衡意义上的全局协调的可能性,构建了完整的分析框架。协调与协调发展的问题似乎在理论上已经解决,剩下的就是政府做好维护“自然秩序”的“守夜人”。1929年的经济危机,以事实说明协调发展问题并没有真正解决,协调并不是只靠“看不见的手”就能自动实现的。J.M.Keynes在《通论》中认为市场失灵,源于“经济人”对错误的市场信号做出理性反应,导致的“合成谬误”。基于这一认识“凯恩斯从古典学派理论基础中去除的唯一东西,就是那个解围之神--即那个拍卖者,该拍卖者被假定免费提供完美协调所有交易者当前和未来活动所需的全部信息”(斯诺登,1998,P135),用有效需求不足的理论,从宏观层面上证明了“自然秩序”,并不能保证协调发展,市场缺陷导致了市场失灵,政府必须干预经济,从而开辟了“干预主义”的宏观协调与协调发展理论,使协调与协调发展理论在微观和宏观两个层次上展开。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几乎在凯恩斯“干预主义”协调理论的同时,美国经济学家瓦西里·里昂惕夫(W.W.Leontief)从瓦尔拉斯的一般均衡理论中吸收了有关经济活动的相互依存性的观点,并用代数联立方程体系和直接消耗系数与完全消耗系数等参数,描述了这种相互依存关系及其达到这一状态的过程,于1933年提出了著名的“投入产出分析法”,将协调与协调发展的研究深入到了产业内部和方法层次,为协调与协调发展提供了有效的实施工具,从历史和静态的角度开辟了协调与协调发展理论的新领域。
但凯恩斯“干预主义”意义上的宏观协调与协调发展理论缺少微观基础的支撑,致使基于资源充分利用条件下,探索资源优化配置而得出的“自由放任”,和基于资源优化配置条件下,探索资源充分利用而得出的“国家干预”之间缺少逻辑联系而不协调,即微观协调理论和宏观协调理论不协调。以萨缪尔森为代表的新古典综合派试图将二者结合,完善协调与协调发展理论。但这种完善很快便为20世纪70年代西方的“滞胀”面前暴露出漏洞。对此,弗里得曼代表的“货币主义”和卢卡斯代表的“理性预期”学派,则认为“滞胀”之源是“国家干预”,主张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减少政府干预。协调与协调发展理论似乎又回到了古典经济学的立场。
H.Simon通过有限理性,即“经济人”只是在既定约束下谋求最大化,认知有限,则理性有限,现实中的“经济人”并不具有新古典意义上行为能力,也不可能获得那种最大化,进而对“干预主义”做了进一步的解释。科斯开辟的新制度经济学批评了在制度既定下的协调研究范式,认为选择总是在一定制度框架下进行,市场失灵是制度所致,强调制度在协调中的内生性和重要性,指出制度的公共产品属性,决定了政府是其最大的和最基本的供给者,组织、利益集团、文化、意识形态等都具有重要作用,形成了“制度主义”的协调与协调发展理论。博弈论则在一般均衡意义上的协调之外,又发展了一个纳什均衡,即博弈均衡意义上的协调,为协调机制的探索提供了新的工具和分析框架。B.C.Greenwald、J.E.Sitglitz、和G.A.Akerlof则在信息成本的基础上,引入信息不对称性,对市场失灵进行更加深入的微观分析,发现了在垄断、外部性、公共产品之外的,“策略互补”[3]、“溢出效应”[4]等导致市场失灵的宏观经济外部性原因(Cooper and John,1988),从信息经济学角度,强调了政府在协调中的新职能。以D.Colander为代表的后瓦尔拉斯非主流宏观协调理论,将“协调程度”作为变量,纳入了新古典的生产函数模型,得出协调是由与制度相关并由制度决定的因素所决定,提供有效的制度约束是协调的核心的结论,主张微观协调和宏观协调应同时进行(D.Colander,1993)。而团队协调理论则研究了内生不确定性,即博弈论中的策略不确定性对协调的影响,认为在系统性的协调博弈中,主体内生不确定性的相互作用会消除系统内部产生的不确定性,从而得出协调或许是一种制度的重要函数的结论,主张面对复杂的协调问题,理论只能给出广泛的政策规则,而不能确定机械的政策规则,有关协调的政策建议必须是基于具体环境背景的理论分析,而做出的具有艺术性的判断,理论模型只能帮助判断,而不能代替判断,协调决不能理想化地依靠单一的市场机制实现,而应该针对具体情况,寻求市场协调机制和非市场协调机制之间的均衡,并使相互间的优势和缺陷互补或相互替代(唐绍详,汪浩翰,2002)。
显然,自马歇尔以来,协调就是均衡。不同协调理论的差别只是对协调的决定力量、影响因素及其实现机制的不同认识,及其导致的不同政策主张。均衡协调观在经济发展上则表现为不同形态的均衡发展思潮,其中最为极端的表现是20世纪40年代,产生于西方的均衡增长(或发展)理论,该理论的基本依据是产业或地区间的差异是暂时的,完全竞争的市场会引导资源流动使之同质。因此,主张对整个工业或国民经济各部门同时进行大规模投资,使之按一定比例全面得到发展,进而实现工业化或经济发展。与此相对的则是非均衡增长理论。该理论认为经济系统受到多种因素的扰动,均衡是偶然的,不均衡是必然的,正是非均衡导致的结构变迁,推动了经济增长,而均衡却会形成“超稳定结构”,阻碍新产业成长。事实上,这两种理论只不过是均衡意义上协调发展的不同模式而已。前者强调协调基础上发展,后者则强调发展基础上协调,这里的非均衡也是一种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