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行一个标的出具两份成交确认书是不合法的,拍卖成交确认书并不是拍卖成交的必要条件 标的只要现场经过拍卖师确认 就视为成交,买受人就应履行合同,确认书只是对拍卖成交的再次确认,你的第一份确认书应该显示买受人的付款期限及标的移交时间,逾期未付,保证金不退,要求买受人承担违约责任,法院应根据情况再次拍卖 ,再次拍卖成交价没有达到第一次的价钱的 第一次的买受人还应补齐差额。
本案中有很多疑点,请当事人将事实讲述清楚。拍卖行不可能在没有授权的情况下,两次拍卖同一标的物,且该标的已经于第一次拍卖中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