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语四级可以免考英语 1、免考对象: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等学校的研究生、本科和专科毕业生以及自学考试毕业生报考自学考试第二专业的,均可按规定免考已学过且考试成绩合格的部分课程。
2、免考门数:报考军队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段的考生,最多可免考三门课程,报考本科段的考生最多可免考四门课程。凡按规定准予免考的课程,免考者同时获得该课程的学分。
3、报考高一层次的第二专业的免考:专科毕业生报考独立本科段,可免考已学过的且成绩合格的公共政治课(同类课程可相互替代)。其中其他专业自学考试专科毕业生还可以免考独立本科段、专科段中课程代码完全相同的课程。
4、获得有关证书的免考:获得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PETS)三级(含)以上证书(或笔试部分成绩合格)者,或全国大学英语考试(CET)四级(含)以上证书者,或由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教委(厅、局)组织的成人高等教育申请学士学位外语资格考试合格证书者,可免考“通信与计算机英语”课程。
5、免考程序审批:考生在办理课程免考手续时,应持本人学历证书原件及成绩单复印件(须由所在单位审核、签章),在报考时向考点提出免考申请,并按要求填写《通信与信息系统管理专业自学考试课程免考申请表》,经考区、大单位考办审核后,报主考院校审批。各大单位考办、考区要对毕业证书和免考材料原件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由各大单位考办统一复印,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报主考院校自学考试办公室审批后,一份留主考院校备案,一份由大单位考办(考区)存档。上报的毕业证书和成绩单复印件要清楚、完整,包括证书和成绩单的封面及底页,特别是考生毕业院校的印章、签署时间,一定要清晰可辨,《免考课程申请表》各栏不得漏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