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消防水池的容量应满足在火灾延续时间内室内、外消防用水总的需求。
②每个消防水池的最小容量不宜小于3Om3,消防水池容量超过1O00m3时,应分设成两个。
③消防水池的补水时间(水池从无水到完全注满所需要的时间)不宜超过48小时,但缺水地区则可延长到96小时。
④供消防车取水的消防水池应设取水口,其取水口与建筑物(水泵房除外)的距离不宜小于15m;与甲、乙、丙类液体储罐的距离不宜小于4Om;与液化石油气储罐距离不宜小于6Om。装有防止热辐射的保护设施时,可减为6Om。
⑤供水消防车取水的消防水池应保证消防车的吸水高度不超过6m。
⑥消防水池的周围应设消防车道,以便消防车从消防水池内取水灭火。
⑦消防用水与生产、生活用水合并的水池,应有确保消防用水不得他用的技术措施。
⑧寒冷地区的消防水池应有防冻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