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问题
冯某是一名盲人,平时仗着自己有残疾,经常对街道干部无理取闹。一次冯某又去街道,要求街道给他额外的补助。街道干部耐心给他讲政策,冯某就是不听,还用盲人用的拐杖砸坏了街道办公室的办公桌和窗户玻璃。直到街道干部报警,警察把冯某带到了警署,冯某称自己是盲人,不应受到治安管理处罚。那么,冯某的说法正确吗?法律对此是如何规定的呢?
律师解答
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盲人或者又聋又哑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不予处罚。
在这则案例中,冯某的行为应受到治安管理处罚,但因为其是盲人,可以从轻、减轻或者不予处罚。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十四条 盲人或者又聋又哑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不予处罚。
第二十六条第三项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