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对方一直不去处理怎么办?

2024-12-01 20:1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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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起诉,按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交通事故发生十日内,交警必须出具事故责任鉴定书;如果对方全责,自己拿着责任书、损失清单等资料去法院起诉对方车主和保险公司。
起诉、宣判后再不给就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即可。
第四十七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由办案民警签名或者盖章,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专用章,分别送达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调解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期限。

交通事故会录入系统,如果不去处理,那么在系统里就会显示交通违章未处理,以后车捡和执照年审都会过不了。

回答2:

1.对方不来只能去法院处理。而且没什么处罚的。

2.你当然可以向对方的保险公司提出索赔,不过由于手续麻烦,不建议你这么做。

3.其实去法院起诉也不错啊,除了医药费、交通费,你还可以主张等候对方处理未果的误工费,法院都是支持的。

4.拿到对方的赔偿款以后,再打电话去他的保险公司匿名举报一下,举报内容随意,反正也就是为了让他获得保险理赔没这么容易就行。

扩展资料:

(1)交通事故中的当事人,必须有一方使用车辆(车辆包括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而对另一方当事人的范围并无要求。

另一方可以是与交通活动相关的机动车辆的驾驶人员、乘客或者行人等,也可以是不以交通为目的,但其活动或者行为与交通有紧密联系的其他人。

(2)交通事故发生的地点应当在《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规定的“道路”范围内。

根据第119条的相关规定,交通事故中界定的“道路”具体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辆通行的地方,例如广场、公共停车场等具有一定公众通行的场所。

除此之外的地方发生的车辆事故,不能称之为交通事故,但交警部门接到当事人的报案后。

应当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7条规定,对该事故作出事故认定,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事故双方的赔偿标准也可参照交通事故相关法律法规及解释规定的标准进行赔偿。

(3)若事故属于交通事故,则必须有一方的车辆是正处于行进状态,否则不属于交通事故的范畴。

(4)事故当事人对于事故的发生在主观上处于过失(包括:疏忽大意或者过于自信)、至少有一方在开车或者行人行进过程中存在过错行为、造成一定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后果,否则不构成交通事故。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交通事故责任认定



回答3:

后车追尾你,该后车负全责。你追尾人家,人家没追究你的责任是你的幸运。当时应该立即将车上人员撤离到路边安全地带,同时报警、报保险公司、在车后方来车方向一百五十米外放置警示三角牌!然后拍照、确认对方驾驶员、静等交警、保险公司出现场!然后一起到交

回答4:

是有义务催促,告到法院他们就怕了

回答5:

兄弟,要我说直接去法院告他就行了。但如果是你撞了人家,那就不好说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