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1、你进入公司日起,单位就有义务给你缴纳社保,而不应待你转正之后办理。因此,你可以要求单位补缴这段时间社保。 2、辞职是你的权利。但上述期间未缴社保是否构成劳动合同法第38条的规定的情形,以至于你是否可以马上解除合同,或以此主张经济补偿金,并不绝对。你需要了解一下当地的仲裁、司法实践情况。
是违法的,你可以以此作为理由解除合同
当然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