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国(境)定居人员注销户口的手续,可以参照如下办理:
一,出国定居的提供下列材料,以佛山为例,具体咨询原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内容来源http://www.foshan.gov.cn/ztfw/zjbl/zjblfw/hjsf/hjbl/201309/t20130929_4433514.html):
1,出入境管理部门出具的《注销户口通知》(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2,《户口簿》(属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和申请人的《常住户口登记卡》)、《居民身份证》(属集体户的收缴常住户口登记卡原件,属家庭户且全部迁出的收缴《户口簿》原件)。
二、出境(港、澳、台地区)定居:
1,经批准单程前往定居的提供下列材料:
①出入境管理部门签发的《领取出境定居证件通知书》(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②《户口簿》(属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和申请人的《常住户口登记卡》)、《居民身份证》(属集体户的收缴常住户口登记卡原件,属家庭户且全部迁出的收缴《户口簿》原件);
2,以探亲访友、旅游、商务、公务等非定居事宜出境后取得当地居留权的,提供下列材料:
①出入境管理部门签发的《注销户口通知》或《领取出境定居证件通知书》(均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②《户口簿》(属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和申请人的《常住户口登记卡》)、《居民身份证》(属集体户的收缴常住户口登记卡原件,属家庭户且全部迁出的收缴《户口簿》原件)。
三,携带上述资料,办理以下程序:
由迁入地派出所(全区已实行户籍业务集中办公的由分局户政中队)户籍窗口受理申请,出具注销证明,并收回《居民身份证》。
户口管理规定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出国定居人员户口注销:凭出国护照、户口本直接到户口所在的派出所办理注销手续,同时收缴身份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