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可以冻结退休金。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执行程序中能否扣划离退休人员离休金退休金清偿其债务问题的答复》(法研[2002]13号,2002年1月30日)指出:
为公平保护债权人和离退休债务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民法通则》和《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在离退休人员的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收入不足偿还其债务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其离退休金发放单位或者社会保障机构协助扣划其离休金或退休金,用以偿还该离退休人员的债务。
上述单位或者机构应当予以协助。人民法院在执行时应当为离退休人员留出必要的生活费用。生活费用标准可参照当地的有关标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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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案例:
陈仓区郭先生反映,他曾与一老人发生交通事故,法院判决对方负责2万多治疗费,但冻结其养老金账户后突又解冻了。
10日,郭先生说,2013年2月,他骑摩托车与三轮电动车相撞,对方是位7旬老人,他受伤住院治疗花费数万元。同年7月,陈仓区人民法院判决对方负责百分之四十,共计2.5万元。
由于老人是农民,没有经济来源。判决生效后陈仓区人民法院就将老人的农村养老金账户冻结,截至2014年6月,共扣除了1600元养老金并转给了他。可是6月之后,陈仓区人民法院称,对方养老金账户已经解冻,剩余赔偿没办法执行了。
按照《民事诉讼法》中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
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郭先生案件中,被告7旬老人农村养老金每月100元,高龄补贴每月50元,数额也不大,老人又无其他经济来源,所以解除账户冻结。
可以留出必要生活费用,其他用以偿还债务。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执行程序中能否扣划离退休人员离休金退休金清偿其债务问题的答复》(法研[2002]13号,2002年1月30日)指出:
为公平保护债权人和离退休债务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民法通则》和《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在离退休人员的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收入不足偿还其债务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其离退休金发放单位或者社会保障机构协助扣划其离休金或退休金,用以偿还该离退休人员的债务。
上述单位或者机构应当予以协助。人民法院在执行时应当为离退休人员留出必要的生活费用。生活费用标准可参照当地的有关标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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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老赖”欠债30年 退休金被冻结才出来还钱
30年前就向别人借了钱,如今这么多年过去了,却一躲再躲,就是不还,直至法院冻结其养老金才还钱。
上世纪80年代,认识多年的张某向李某借了几千块钱,说是做生意要周转资金。而当时的几千块,并不是一个小数目,一开始李某还有些犹豫,不过看到张某生意很是兴隆,碍于朋友情谊,李某还是答应了。
原本张某答应很快就会将这笔钱还回来,结果却一直拖欠不还。李某催了张某好几次,张某每次都是以各种各样的理由来搪塞李某。
李某一开始还以为张某或许是有苦衷,过一段时间就还钱,但没想到张某借了几年却丝毫没有要还的迹象。
无奈下,李某也顾不上什么朋友情谊了,一纸诉状将对方告了。然而,虽然赢了官司,对方却死活都不履行。得知李某已经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后,张某干脆人间蒸发,一躲就是30年。
如今,张某和李某也到了退休的年纪了。对于李某来说,几千块早已经不值钱了,可他却一直将此事记在心里。
前一阵子,他来到法院,要求再次恢复执行。而法院得知“老赖”张某已经退休后,来到社保中心进行了查询。这一查询,果然找到了张某的资料。随后,法院立刻对张某的账户进行了冻结。这意味着,退休后的张某,将无法拿到自己的养老保险金。发现这一情况,张某急了,赶紧来法院“投案”,乖乖把钱还给了李某。
根据相关规定,离退休人员的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收入不足偿还其债务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其离退休金发放单位或者社会保障机构协助扣划其离休金或退休金,用以偿还该离退休人员的债务。而社会保险基金中的养老保险金一项与退休金不是同一概念,前者属于“五险”范畴,这笔资金在劳动者未退休前不能强制执行。
但一旦劳动者达到退休年龄,这笔资金就转化为劳动者的退休工资,按月打入劳动者的工资账户,这个时候,法院当然可以强制执行,但要给债务人留出必需的生活费用。
参考资料:人民网-“老赖”欠债30年 退休金被冻结才出来还钱
个人帐户,人民法院有权冻结、扣划。但是,在冻结、扣划前,应当预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必须的生活费用。
法条链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能否要求社保机构协助冻结、扣划被执行人的养老金问题的复函》
第一、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有关的批复,为公平保护债权人和离退休债务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民法通则》和《民事诉讼法》的有关以要求其离退休金发放单位或者社会保障机构协助和划其离休金或退休金,用以偿还该离退休人员的债务。上述单位或者机构应当予以协助。
人民法院在执行时应当为离退休人员留出必要的生活费用。生活费用标准可参照当地的有关标准确定。
第二、养老金又称退休金,是可以被法院强制执行的,至于能否冻结,由法院自由裁量。我个人的倾向性意见是,对扣除你必要的生活费后的部分是可以冻结的。
基本养老金在发放给离退休人员之前,任何单位不得查封、冻结和划扣,即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直接扣发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抵偿法院判决的债务。但是,当养老金发放到个人银行账户之后,可以查封、冻结、划扣保留必须生活费用之外的部分。
关联规范性文件如下:
关于对扣发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抵偿债务问题的复函
【发文号】 劳社厅函〔2002〕27号
【颁布日期】 2002.02.04
【实施日期】 2002.02.04
【颁布单位】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你局《关于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能否协助法院扣发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抵偿债务的请示》(渝劳社文〔2001〕72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基本养老金是保障离退休人员的“养命钱”,离退休人员能否按时足额领取养老金直接关系到离退休人员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同时,基本养老金在发放给离退休人员之前,仍属于养老保险基金,任何单位不得查封、冻结和划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和执行民事、经济纠纷案件时不得查封、冻结和扣划社会保险基金的通知》(法〔2000〕19号)对此也做出了相应规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作为法定授权的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管理和运营机构,承担着将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给离退休人员的职能,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直接扣发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抵偿法院判决的债务。
二○○二年二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