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逮捕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 《逮捕通知书》有三联,第一联是存根,第二联副卷备查,第三联是送给近亲属的,上面载明涉嫌罪名和羁押处所,是无需嫌疑人签字的。 望采纳,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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