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你的陈述,本律师分析如下:1,在你交钱给对方,对方给你出具转让费收条,关于该服装店的转让合同就已经成立了;2,合同已经成立,就不存在缔约过失责任,而是违约责任;3,违约金不能超过损失的百分之三十,若你单方解除合同,对方有权主张损失(损失举证责任对方承担)及其损失金额百分之三十的违约金;当然对方也有权不退款,要求你继续履行合同;4,你可以从对方提供的合同标的服装店,有瑕疵或者与对方陈述的不符角度入手;5,以上内容由成都田晨希律师为你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