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预备役一年不能保证直接参军入伍,因为服预备役不是参军入伍的当然条件。参军入伍必须按照《兵役法》的规定,符合各项条件,被征集并通过审查。《兵役法》第十二条规定,“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满十八周岁的男性公民,应当被征集服现役。当年未被征集的,在二十二周岁以前仍可以被征集服现役,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的征集年龄可以放宽至二十四周岁。根据军队需要,可以按照前款规定征集女性公民服现役。根据军队需要和本人自愿,可以征集当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满十七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服现役”。进行兵役登记后,经兵役登记并初步审查合格的应征公民,经体格检查站进行体格检查,符合服现役条件,并经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兵役机关批准的,被征集服现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