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长春市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名称变更登记(单位)”需携带如下材料进行申请: 1.一般情况需提供:不动产登记申请表(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 2.一般情况需提供:不动产权证书或土地使用权证书(纸质: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 3.一般情况需提供:申请人身份证明(纸质:原件0 份;复印件2 份;验原件收复印件。) 4.一般情况需提供:完税证(申报表,确认表,票据)(纸质: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真实有效。) 5.一般情况需提供:询问笔录(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真实有效。) 6.一般情况需提供:证实身份变更的材料(纸质: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 二、本事项收费情况: 不收费 三、办理时限 8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