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的出租车服务水平近年常被批评,特区政府建议引入出租车司机扣分制,对滥收车费、拒载、绕路等11项罪行,每项扣5分或10分,扣满15分可被取消驾驶执照资格三个月,再犯会被取消六个月。当局建议修例加重罚则,其中性质较严重的“六宗罪”,包括滥收车资、拒载、兜路等,若再犯最高可判监禁12个月。
出租车司机在两年时间内若被记满10分或以上,运输署会向出租车司机发出一份强制学习出租车服务改进课程通知书,出租车司机须在通知书发出日期后的三个月内,自费修完课程,修完课程的人扣分纪录可减少三分。被记分数在10分或以上而未满15分者,运输署会向司机发出一份出租车司机违例记分通知书,详列司机该段时间内的记分纪录。
另外,政府建议对滥收车资、拒载、兜路、兜客,以及毁损、损坏及更改出租车计程表等六项性质较严重的罪行,实施两级制罚则,计划明年向香港立法会提交立法建议,再犯者的最高罚则应提升罚款至2.5万元及监禁12个月,初犯而被定罪的罚则维持现行最高罚款一万元及监禁最多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