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高速公路占地补偿标准,各省不一。需查询当地省政府出台的征收政策与补偿标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
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扩展资料
2019年9月,农村宅基地管理新政出炉,将在盘活资源同时坚守底线。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农业农村部日前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严格落实“一户一宅”规定;
同时鼓励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城镇居民、工商资本等租赁农房居住或开展经营的,租赁合同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不得以各种名义违背农民意愿强制流转宅基地和强迫农民“上楼”,严禁城镇居民到农村购买宅基地。
《通知》要求严格落实“一户一宅”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应严格按照批准面积和建房标准建设住宅,禁止未批先建、超面积占用宅基地。
他们的补偿不合理,因为房屋面积120平米他们给了,但是院子面积没给,一般政府会把院子面积折半给的,因为院子没有建筑。但是你们那里他们一点都不给,这个是不对的。强拆的话可能会吧,因为ZF 什么事情都干的出来的。
你这种情况属于行政征用。目前关于高速公路修建征用的补偿标准,省政府或相关部门都会有统一的规定,山西地区的可以查阅山西省交通厅《高速公路拆迁补偿安置标准》(晋交便字[2007]179号)。一般地,对于房屋、水井、坟墓、农田、经济林等都会有对应的补偿标准。
宅基地比较特殊,一般情况下由地方政府另外安置宅基地予以解决。 而房屋补偿费的标准,如果你家原来房子比较差,就划得来,如果原来房子是新建的装修豪华的,那补偿的费用可能不是很够。
他们做法不合理,应该补偿你的院子面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