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二孩对社会保险有何影响
《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明确,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受到社会高度关注。这一政策的实施,必将对我国人口结构产生深远影响。近日,承担“全面二孩”政策对社会保险影响课题的人社部社会保障研究所医保研究室副主任董朝晖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了解该政策的短期和长期、正向和负向作用,对于指导社会保险未来工作非常必要。
“全面二孩”政策对生育保险基金压力不会很大
问:《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明确,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对于社会保险来说,政策实施后,当前受影响最大的当属生育保险。请您结合近几年我国生育保险的运行情况,谈一下全面放开二孩对基金支出的影响?
董朝晖:近几年,我国人口出生率持续下降,育龄妇女人数从2000年的3.49亿人,下降到2013年的3.09亿人,占人口的比例从27.59%下降到22.70%,出生婴儿数量从2000年的1777万人下降到2013年的1640万人。由此可见,如果计划生育政策再不调整,出生婴儿数量会进一步下降。
“全面二孩” 政策实施后,首先会增加生育保险基金的支出。过去几年我国生育保险基金结余较多,基本能够承受 “全面二孩” 政策带来的支出上升。2014年末,全国生育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平均足以支付20个月的待遇,尽管近年来生育保险基金的年结余率在下降,但是,2014年当年基金结余率仍达到17.5%。从总体上看,“全面二孩” 政策对生育保险基金压力不会很大。
问:如果生育政策再不调整,社保基金收支会出现什么状况?
董朝晖:人口老龄化对社保基金的威胁是长期的,生育政策不会对人口结构产生立竿见影的影响。未来10年内,职工养老保险和职工医疗保险基金收支平衡将遭遇困境。尤其是在未来20年内,这一问题会更为严重。因此,社保部门应该做好基金预警工作,各级政府应高度重视基金的平稳运行,通过各种措施保证社保待遇的兑付,维护社会稳定。如果 “全面二孩”政策能够落实好,那么该政策对于基金的正面影响将在20年以后出现。
警惕参保人群对生育保险的“逆向选择”风险
问:2013年我国开始实施 “单独二孩”新政,新政实施以来我国生育保险基金支出的变动情况是怎样的?
董朝晖:2013年实施 “单独二孩” 政策后,以2014年的数据与2012的数据相比,尽管全国的婴儿出生数量仅增加3%,但生育保险覆盖人群的生育人数却增加了30.5%,而同期生育保险覆盖人数也仅增加10.4%。这说明被生育保险覆盖的人群有更强的生育意愿,或者说有更强生育意愿的人会积极参加生育保险。在这种情况下,生育保险基金的当年结余率有了明显下降, 从2012年的27.9%下降到2014年的17.5%。 因此,生育保险本身要控制好 “逆向选择”的风险。当然,如果把生育保险作为鼓励生育的一项措施, 那么政府应加强对生育保险的投入, 好在生育保险基金规模并不大,仅占社保基金总规模的1.1%, 不会给财政造成太大负担。
对于生育保险来说,参保人的“逆向选择” 风险值得注意。由于生育保险没有实施全民强制参保,所以可能出现有生育意愿的人选择性参保,而没有生育意愿的人不参保,这将导致生育保险基金支出的大幅度增加,而基金收入增加有限。 例如,2014年,全国生育保险覆盖人口仅增加3.9%,而生育人数增长了19.2%。“全面二孩” 政策实施后,“逆向选择”的风险将会更加突出。
问:您认为地方社保部门应该采取何种措施,有效避免生育保险“逆向选择”?
董朝晖:加强依法参保,达到应保尽保,是控制 “逆向选择” 风险的主要措施。我国目前生育保险主要覆盖职工人群,应加强参保监督,要求所有职工参加生育保险。如果以参加基本医保的在职职工人数作为生育保险的应参保人数,那么,2014年的参保率约为81%,所以,还有提升参保率的空间。
期待“全面二孩”在2035年遏制制度抚养比的下降
问:全面放开二孩,是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重大举措。对于基本养老保险来说,直接的好处就是改善制度抚养比。请介绍一下我国近些年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抚养比的变动情况?
董朝晖:2014年职工养老保险的“在职/退休” 人员比已经下降到2.97,也就是说不到3个在职人员要养1个退休人员,而这一比例在2000年是3.30,在1995年是3.90。2010年以后,随着养老保险的扩面,更多的农民工参加了职工养老保险, 这部分人群的年龄结构相对年轻,否则职工养老保险的 “在职/退休” 人员比还会下降更快。由于目前职工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参保率已经很高,再通过扩面来改善 “在职/退休” 人员比的空间几乎没有了。我们期望“全面二孩” 政策能够在2035年以后遏制“在职/退休” 人员比的下降速度,但是要逆转下降趋势需要更长的时间。
问: “全面二孩”政策对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支平衡有何意义?
董朝晖:20年后,“全面二孩”政策实施后出生的人口将进入劳动力市场,这将改善劳动人口结构,因此,将对职工医保基金和养老保险基金产生有利影响。值得注意的是,分析显示, “全面二孩” 政策只能缓解老龄化对职工医保和养老保险的威胁,而并不能完全解决这一问题。 据测算,2025年以后,职工医保基金和养老保险基金将难以依靠自身收支来维持平衡,即使 “全面二孩” 政策能够显著改善人口结构,也要等到2035年以后才能显示出对社保基金的正面效应,况且这一正面效应也难以在短期内消除基金赤字。从改善人口结构的角度来看,“全面二孩” 政策能在多大程度上提高生育率仍值得担忧,2013年实施 “单独二孩”政策后,国家统计局的数据显示,2014年全国出生婴儿数仅比2012年增加49万人,约增加3%。
综合以上分析, “全面二孩” 政策是改善我国人口结构的必然之举,对于我国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尽管短期内不会有立竿见影的效果,从长期来看仍然有利于改善社保基金的收支平衡,因此,“全面二孩” 政策应尽快宣传好,落实好。
钟仁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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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生育保险费率将动态调整
本报讯 为更好地保障职工的生育保险待遇,省人社厅、省财政厅日前制定出台《关于建立生育保险费率动态调整机制的意见》。据悉,今后各地生育保险基金出现当期赤字,可上调费率,运行有结余可下调费率,动态调整。
记者了解到,生育保险费由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缴纳,职工个人无需缴费。去年10月我省实施的《江苏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明确,将缴费比例调整为一般不超过0.5%,超过0.5%的,需报省政府批准。
此次《意见》要求,当设区的市生育保险基金运行出现当期赤字,且全市累计结余可释放水平(即全市累计结余/全市当期月平均赤字)不足15个月时,可上调生育保险费率;当基金运行当期结余,且全市累计结余超过15个月平均支付水平(即全市累计结余/全市当期月平均支出)时,可下调生育保险费率。当基金出现运行风险时,各设区的市应报告,启动费率调整程序。拟上调费率时,其测算的基金当期结余率(全市当期结余/全市当期收入)原则上不高于3%。
《意见》还规定,各地要按照《江苏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的要求,完善生育保险政策,规范待遇标准,按时足额支付参保人员的待遇,切实保障职工生育保险的合法权益。要加大付费方式改革力度,产前检查、住院分娩和计划生育手术的医疗费用(生育医疗费用)要依规定实行按单元、病种付费,由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引导定点医疗机构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有效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切实减轻参保人员的生育医疗费用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