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计算利息需要根据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程序中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
第一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计算之后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包括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和加倍部分债务利息。
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根据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生效法律文书未确定给付该利息的,不予计算。
加倍部分债务利息的计算方法为:加倍部分债务利息=债务人尚未清偿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除一般债务利息之外的金钱债务×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迟延履行期间。
扩展资料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程序中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
第二条 加倍部分债务利息自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计算;生效法律文书确定分期履行的,自每次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计算;生效法律文书未确定履行期间的,自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第四条 被执行人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应当先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钱债务,再清偿加倍部分债务利息,但当事人对清偿顺序另有约定的除外。
判决书后面都会写明逾期支付利息的计算方式,你好好看一下就知道了。
1、一般如果你们双方有书面约定利息的话就照你们约定的时间开始计算;
2、如果你们没有约定但你起诉的时候有要求支付的话是从案件受理后开始计算(以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为标准),判决规定的时间到期后被告未自动履行的,从履行其满后开始计算双倍利息;
3、如果你起诉时也没要求支付利息的话,那就从判决规定履行期届满后开始计算。
不过一般强制执行中,能够拿到基本的本息就不错了,你也不要要求太多,多少给被告减免一点说不定执行得更快。祝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