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伤不能通过针数来判断,根据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的《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
5.2.3 轻伤一级
a)面部单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6.0cm以上;多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10.0cm以上。
b)面部块状瘢痕,单块面积4.0cm2以上;多块面积累计7.0cm2以上。
c)面部片状细小瘢痕或者明显色素异常,面积累计30.0cm2以上。
5.2.4 轻伤二级
a)面部单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4.5cm以上;多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6.0cm以上。
b)面颊穿透创,皮肤创口或者瘢痕长度1.0cm以上。
c)口唇全层裂创,皮肤创口或者瘢痕长度1.0cm以上。
d)面部块状瘢痕,单块面积3.0cm2以上或多块面积累计5.0cm2以上。
e)面部片状细小瘢痕或者色素异常,面积累计8.0cm2以上。
你说的是轻伤规定的面部,单条创口长度达3.5cm(包括3.5cm)以上,即可构成轻伤。如果是一人造成的多条创口,累加达5cm(包括5cm)以上,也是轻伤。
皮外伤都是轻伤,如果是有残疾那是重伤
不是吧,最好咨询下司法都门。
可以蹲几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