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者的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具有法律效力,可以以此减轻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

对或者错 为什么
2025-03-30 17:3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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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该说法错误,参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二十六条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格式条款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
  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
  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回答2:

我从法律层面上回答,该题的意识实际上是说商家的那句声明是否有法律上的依据。
我国《消费者权益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做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另外我国的的《合同法》也有关于格式条款效力的规定。
就经营者做出的“打折商品不退换”的声明,该声明明显属于法律上的格式条款,而且明显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其声明无效,消费者购物后,照常可以以“三包”承诺来要求商家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