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休什么条件可以享受副省级

2025-03-25 05:1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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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1)离休干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按副省(部)长级待遇:
行政8级以上(含8级)的;
1937年7月6日以前参加革命工作,"文化大革命"前担任正局长职务,行政9级的;
1927年7月31日以前参加革命工作,"文化大革命"前行政10级的;
建国以后担任过副省(部)长或相当这一级职务,后因工作需要调任较低职务(不包括犯错误而降级)的;
1937年7月6日以前参加革命工作,转业前在军队担任过正军职务,"文化大革命"前行政10级的。
(2)离休干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享受副省(部)长级医疗或住房待遇:
1937年7月6日以前参加革命工作,"文化大革命"前担任过正局级职务,行政10级的;
1938年12月31日以前参加革命工作,"文化大革命"前担任正局级职务,行政9级的;
1937年7月6日以前参加革命工作,转业前在军队担任过副军级职务,"文化大革命"前行政10级;
1938年12月31日以前参加革命工作,转业前在军队担任过正军级职务,"文化大革命"前行政10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