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就你描述的问题,律师答复如下:
首先,因交通事故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首先要有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这是所有赔偿责任依据的开始。
其次,对于因交通事故引起的致人人身损害,主要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住院费,护理费,营养费,误工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精神损害赔偿等。建立的基础是伤残等级鉴定基础之上。
第三,因交通事故一起的人身伤亡,可以聘请律师,律师费用也由将来的败诉方承担。
祝福!
广东胡律师:
这个责任认定是由交警来认定的,如果认定了你弟弟这边属于全部责任的话,如果你弟弟是明显违反交通的话,那你弟弟的赔偿责任会重很多;如果你弟弟没有严重违反的话,由公司承担大部份责任。
出现死亡的话,那你弟弟就是交通肇事罪了,私了是不可能的。
现在这个情况建议你赶紧让单位帮你弟找个律师。
有交强险和商业第三者责任险还有个人险,赔偿是不问题,现在主要的问题就是交通肇事罪的刑事责任了。
你弟弟等三人应该是在公务过程中出的事 所以对于外部而言 应该由公司承担责任
但是在内部 因为没有按照规定操作 多做了一个人 公司可以像你弟弟等三人追偿 分几种情况
一是多出来的这个人 要搭乘你弟弟的车 你弟弟明确表示了不同意 但是他依然要搭乘 你弟弟碍于情面 让他搭乘了 这种情况下 你弟弟的责任是最轻的
二是你和这个人合意下的 这种情况下 你弟弟的责任取其中
三是 这个人要自己走 但是你弟弟热心 要搭他一段路 这种情况下 你弟弟的责任相对比较重
毕竟是你弟弟驾驶汽车 所以我认为 你弟弟的责任是不能和死者和另外一个人均等分摊的 要比他们重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