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户是否可以要求回到原地的重建房安置?

2024-11-30 23:3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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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这个要看拆迁补偿协议是如何规定的。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回答2:

1、拆迁户可以要求回到原地的重建房安置。前提是原地重建的是住宅,一般改变土地用途之后,比如建成商业了,这就很难了。另外,如果原地建成了高档住宅,你要求原地安置,估计得补差价。不管怎么样,你可以跟拆迁人协商。

2、拆迁户可以提任何合理的要求,拆迁补偿本身就是可以协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