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如果对法院所作的拘留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但在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六条 拘传、罚款、拘留必须经院长批准。
拘传应当发拘传票。
罚款、拘留应当用决定书。对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
执行阶段可拘留,如果没有诉讼和执行的话,法院不管这事
确定对方身份,如果是冒充的,报警,这已经构成犯罪了;如果是派出所或者法院没按程序抓人,到其上级部门投诉。
欠款纠纷在证据确实的情况下,对方可以直接申请支付令,不用经过庭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