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规定:各级人民政府成立审计机构。所以各级审计机关归本级政府管。但在业务上接受上级审计机关指导。审计本来是一种受托检查制度,换句话说就是拿谁的钱帮谁干活。现阶段各地方审计机关拿当地政府的钱,就该干本级政府让干的活。审计法规定,各级审计机关可以根据需要设立派出机构。这也就是审计署特派办的由来。如果审计署觉得活太多,可以设立更多的特派办。审计机关直管或统管一直是个馊主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