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看过你说的那两个。但是大陆的法庭辩护和英美法系区别很大的。大陆庭审是法官为主导的。英美法系是律师为主导的。从影视资料也可以明显看出。举个最简单例子,英美法系的律师可以走来走去、口若悬河。而在大陆是不可能的,大陆的庭审由审判长指挥全部庭审的节奏,审判长允许后公诉人、辩护人、原被告才可以发言,如果审判长不提示进行下一个步骤,所有人都不可以讲话。两种方式不好说哪个好哪个坏,算是各有利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