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程排污费:是指施工现场按规定缴纳的工程排污费。在最新出版的《河北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中已经将工程排污费列入了企业管理费。
(2)社会保险费:
①养老保险费:是指企业按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②失业保险费:是指企业按照国家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失业保险费。
③医疗保险费: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④生育保险费: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生育保险费。
⑤工伤保险费(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是指按照建筑法规定,企业为从事危险作业的建筑安装施工人员支付的工程意外伤害所缴纳的费用。
(3)住房公积金:是指企业按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基数计算:
1)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应以定额人工费为计算基数,根据工程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行业建设主管部门规定费率计算。
2)工程排污费应按工程所在地环境保护等部门规定的标准缴纳。
扩展资料:
工程规费的计算内容:
依据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规定,工程规费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规费和税金组成。
建筑安装工程费按照费用构成要素划分:由人工费、材料(包含工程设备,下同)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规费和税金组成。其中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和利润包含在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中。
(一)人工费:是指按工资总额构成规定,支付给从事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的生产工人和附属生产单位工人的各项费用。内容包括:
1.计时工资或计件工资:是指按计时工资标准和工作时间或对已做工作按计件单价支付给个人的劳动报酬。
2.奖金:是指对超额劳动和增收节支支付给个人的劳动报酬。如节约奖、劳动竞赛奖等。
3.津贴补贴:是指为了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的劳动消耗和因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给个人的津贴,以及为了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影响支付给个人的物价补贴。如流动施工津贴、特殊地区施工津贴、高温(寒)作业临时津贴、高空津贴等。
4.加班加点工资:是指按规定支付的在法定节假日工作的加班工资和在法定日工作时间外延时工作的加点工资。
5.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是指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因病、工伤、产假、计划生育假、婚丧假、事假、探亲假、定期休假、停工学习、执行国家或社会义务等原因按计时工资标准或计时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支付的工资。
(二)材料费:是指施工过程中耗费的原材料、辅助材料、构配件、零件、半成品或成品、工程设备的费用。内容包括:
1.材料原价:是指材料、工程设备的出厂价格或商家供应价格。
2.运杂费:是指材料、工程设备自来源地运至工地仓库或指定堆放地点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3.运输损耗费:是指材料在运输装卸过程中不可避免的损耗。
4.采购及保管费:是指为组织采购、供应和保管材料、工程设备的过程中所需要的各项费用。包括采购费、仓储费、工地保管费、仓储损耗。
工程设备是指构成或计划构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机电设备、金属结构设备、仪器装置及其他类似的设备和装置。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 --- 规费
建安费用中有关规费的计算基数是根据: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中属于计费的6项内容+其他项目费=计算基数
其中可计量部分:大型机械进退场;垂直运输;脚手架;施工降排水;超高费;模板。
规费公式:规费=计算基数X规费费率 :
规费的计算,各个地区和地方都有不同的计算标准。
扩展资料
工程造价的理论组成:
1、建设物质消耗支出(C)——转移价值的货币表现。如建筑材料、构件的价格、施工机械台班价格,设备工器具价格等。
2、建设劳动工资报酬支出(V)——劳动者为自己的劳动所创造价值的货币表现。如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等职工的工资、奖金、费用等。
3、盈利(m)——劳动者为社会劳动所创造价值的货币表现。如设计、施工、建设单位的利润和税金等。
C+V构成产品的计划成本,是商品价值主要部分的货币表现;m则表现为价格中所含的利润和税金。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规费计算基数
规费目前主要包括工程排污费、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三种规费,三种规费的计算及其基数分别是:
工程排污费:
计算方法:根据每万元发工程承包价中人工费含量和机械费含量进行计算;
基数:直接工程费。
社会保险费:
计算方法:企业职工单位缴纳工资总额的20%缴纳,职工个人缴纳按个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的8%缴纳;
基数:根据上一年当地的社会平均工资的60%--300%作为缴纳基数。
住房公积金:
计算方法:包括个人缴存和单位缴存,个人缴存的月缴存额为职工个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的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为职工缴存的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个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公积金缴存比例,比例忧单位确定,一般不低于5%;
基数:职工个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
关于规费,需要注意的是:
工程排污费包括:
污水排污费;
废气排污费;
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排污费;
噪声超标排污费。
原归于规费的工程定额测定费,根据财综[2008]78号文件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停止征收工程定额测定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