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标准所要求的爆炸危险场所电气设备选型要求不同
GB-3836.15-2000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 第15部分:危险场所电气安装(煤矿除外) GB50058-92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隔爆型电机的选型和制造
按照有关国家老标准,对于隔爆型电机,从技术和经济两方面考虑,一般选用功率为2000KW以下,但由于技术的进步和采用水冷技术,目前,隔爆型电机功率可以做得更大些: 如采用空空冷可做到2500KW-4; (YB) 如采用空水冷可做到4000KW-4 (YBS) 但是,由于滑动轴承结构不能用于ExdIIC四级隔爆型防爆类别,因此,对于1000KW以上2极,以及其它低转速大功率需采用滑动轴承的电动机,就不能制成ExdIIC防爆类别,需用增安型(YA、YAKK)类代替。
增安型电机的选型和制造
通常认为,当供电的额定电压不超过11kV(交流有效值或直流值)时,在正常运行条件下和(或)认可的过载条件下不会产生火花﹑电弧和(或)危险温度的电气设备,才允许设计和制造成增安型电气设备。显然,不符合这些条件的电气设备是不允许制成增安型防爆型式的。 增安型电机的最小功率是按照定子绕组线规不小于0.75mm。 根据增安型电气设备的防爆原理,设计人员必须对电气设备的机械结构,外壳防护,电气绝缘,导线连接,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极限温升等方面提出必要而充分的特殊要求,以保证增安型电气设备具有可靠的防爆安全性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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