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因电梯噪音患抑郁症状告开发商是怎么回事?

2025-04-13 01:2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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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昌平某小区居住的高女士称因受楼内电梯的噪音骚扰,自己患上了抑郁症,每夜睡在阳台还不敢要孩子,于是将物业公司和开发商一并诉至法院索赔损失,在一审败诉后,高女士又提出上诉,昨天上午,一中院开庭审理了该案。



在大学当老师的高女士购买的房屋与单元楼的电梯井相邻,该房屋所在小区的电梯由开发商罗顿公司购买和安装,并由罗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责日常管理和维护。

2015年6月,高女士以电梯噪声影响日常生活为由将罗顿公司、罗顿物业诉至法院。

高女士诉称,由于电梯声响巨大,每日凌晨4点左右,自己卧室就能清晰地听见电梯的声响,噪音严重影响她的休息。在多次找到物业公司解决上述问题未果后,将物业和开发商诉至法院。

一审期间,针对涉案房屋电梯的噪声值,鉴定机构分别按照《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及《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进行了检测并出具了检测报告。

一审法院认定《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不适用于居民楼电梯的噪音评价,而依据《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所做的检测报告表明,实测电梯噪声值未超出相应标准,因此判决驳回高女士的诉讼请求。



判决后高女士向北京一中院提起上诉。她认为:民事侵权案件中并无评价居民楼电梯噪声的明确标准,行政机关对国家标准适用范围的界定,不能构成民事案件中认定是否侵权的依据,请求二审法院按照《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认定被告构成侵权。

高女士要求撤销原审法院判决,判决开发商和物业公司对电梯采取修理、更换等措施使电梯运行噪音符合噪音排放标准的要求,同时提出赔偿包括精神损害抚慰金在内的各项损失。



同时,被告表示已经尽最大的努力减轻噪音,对机房已经进行了消音和静噪等措施。

在昨天的法庭上,高女士一方表示愿意接受调解,但被告方表示拒绝接受调解,法官随后宣布休庭未当庭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