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五条 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你们属于同居关系。不是合法的,如果补办结婚证的才是合法的,
你好
没有去民政局办理婚姻登记,婚姻无效。法律上不承认你们的婚姻关系,如果男方和别人结婚,并且办理了结婚登记的,你没有办法受到保护。
没有结婚证就不是合法夫妻关系
说明白
法律来定
你想要干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