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上的把事情未免也想得太简单了!
1、你在还钱的时候,没有向对方所要欠条,是你失误在先,正确的做法是:在对方没带欠条的情况下,可以不还钱,或者叫对方收钱后开具收条,收条上注明是还钱,以后,你凭收条换回借条。
2、如果打官司,对方的借条是有利的书证,而你没有,就会处于劣势。
3、至于还钱的时候,有证人在场,你只能利用这一点了,证人不但要证明已经在什么时间、什么地点还了10000元,还要证明这10000元是还他那“没有带欠条”的那一万块钱,这一点,恐怕有点困难。
4、这个证人,应当是与此事没有利害关系的人,即不能是你的亲属、朋友。
5、如果对方是有备而来,当时就是故意不带借条,那你更加难办。
6、如果你的证人,只能证明你给了10000元给对方,是没有用的,因为对方可以说是你还的另一个10000元,而不是这一个10000元。
这样的案子我见过多次,如果对方闹到法院,都是以被告败诉而告终。
打起官司的话,如果你只有一个证人证言的话。法官不会采纳的。因为你是有责任证明欠款已经还了的。言辞证据的证明力小于书面证据。除非你有其他的证据辅佐,比如当时录音了,或者根据合情合理的推理证明钱真的还了。 否则自认倒霉吧
首先,不要搭理他,反正你还钱了。他再来找你,你就说,还没还你自己心里清楚。
其次,如果他起诉到法院,你就找个律师,不找也可以,叫上见证人,跟他对簿公堂。
最后,法庭上,态度诚恳点。
结语:个人倾向于你可以放宽心,他是原告,如果他不能拿出让法官完全信服的证据来,胜诉的是你。
满意的话就给个红旗吧
呵呵,还有这种事情发生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