逮捕后改取保候审,需再逮捕时如何办手续?

2025-03-21 22:57:47
推荐回答(2个)
回答1:

  逮捕后可以申请取保候审,符合条件就可以批准。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回答2:

编辑同志:在实践当中遇到这样一种情况: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后因故又取保候审,在审查起诉阶段,为保证案件审理,需对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收监,此时,是应退回公安建议收监?还是检察院直接收监?若直接收监,还需办理什么手续?恳请予以答复。山东省莘县人民检察院邹玉民邹玉民同志:在回答你信中的问题之前,需要先澄清“收监”的概念。收监是指将监外执行的罪犯,如被判处缓刑或保外就医、假释的罪犯收入监内执行刑罚。这一概念只适用于已被判决执行刑罚的罪犯,而不能适用于犯罪嫌疑人。对于犯罪嫌疑人的人身自由进行限制,只能采取刑诉法规定的五种强制措施。适用强制措施的原则是既能有效地保证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又切实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和其他民主权利,当情况发生了改变,就应及时地撤销、变更或采取某种强制措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如果发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撤销或者变更。本案中嫌疑人在侦查阶段即被逮捕,后又因故被取保候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