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公单位适用于《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吗?

2025-04-14 00:5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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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参公单位属于行政类事业单位,一般不适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  
  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中,事业单位被划为公益一类、公益二类、公益三类事业单位的,适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被划为行政类和经营性事业单位,不适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
  一般情况下,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待遇采用和公务员一样的执行方式,经费来源部分单位由财政全额拨款,部分单位采取财政拨款与自筹资金的方式解决。因此不适用于《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

回答2:

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待遇采用和公务员一样的执行方式,经费来源部分单位由财政全额拨款,部分单位采取财政拨款与自筹资金的方式解决。因此一般而言是不在这个新条例内的,但由于准确划分没有统一标准,各个地方不一样,有些单位在某些地区为公务员单位,但有些地方可能为参照或者一般事业单位。所以建议询问当地主管部门。

回答3: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在审批编制内设岗,规范人事管理,搞活内部用人机制;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在备案编制内设岗,赋予单位灵活的人事管理权。据此,条例规定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岗位。此外,条例还规定了岗位类别、等级和设置程序等内容。

也就是说,如果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中,事业单位被划为公益一类、公益二类、公益三类事业单位的,就适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如果此次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中,被划为行政类和经营性事业单位,就不适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了,行政类事业单位逐步转为公务员单位,经营性事业单位逐步转为国有企业,所以你所在单位划分为哪类至关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