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既不是质数,也不是合数。
质数定义为在大于1的自然数中,除了1和它本身以外不再有其他因数。合数指自然数中除了能被1和本身整除外,还能被其他数(0除外)整除的数。所有大于2的偶数都是合数。
所有大于5的奇数中,个位为5的都是合数。除0以外,所有个位为0的自然数都是合数。所有个位为4,6,8的自然数都是合数。最小的(偶)合数为4,最小的奇合数为9。所有大于10的质数中,个位数只有1,3,7,9。
质数具有许多独特的性质:质数p的约数只有两个:1和p。初等数学基本定理:任一大于1的自然数,要么本身是质数,要么可以分解为几个质数之积,且这种分解是唯一的。质数的个数是无限的。
1既不是质数,也不是合数。因为不论是对于质数的概念而言,还是对于合数的概念而言,它们的条件之一就是:必须是大于1的数。由此可以看出,1既不在质数的范围内,也不在合数的范围内。所以规定1既不是质数,也不是合数。
质数和合数都是在数学中关于数字分类的基础概念,有利于对数学这个学科的初学者起到对数字清楚定位和分析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