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小区业委会负责人没有征得居民同意把办公用房租借出去签订的合同有效吗?

2025-04-15 13:4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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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1. 如是个人行为将集体公用房租赁出去,这样的合同无效。

  2. 集体所有的公用房依法属于集体所有的,由集体经济组织或者居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将集体公用房租赁出去的,应当事先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居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居民代表的同意,并报居委会批准。

  3. 如是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租赁的,应当对承包方的资信情况和经营能力进行审查后,再签订租赁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