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里规定辞急工扣一半工资这是违法行为,任何用人单位都不能随意克扣工人工资,即便是急辞工是员工个人原因造成的单位损失,扣工资也不能超过工资额的20%。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五条 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
(一)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二)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三)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四)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
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1、用人单位规定急辞工扣一半工资是违法的。
2、【急辞工】是指劳动者按照自己的要求即时解除劳动合同,因为急辞工情形不同,法律后果不同:
(1)用人单位具有法定过错。用人单位具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法定过错的,劳动者即时解除合同,用人单位不仅应当按出勤结清工资,而且还应按劳动者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经济补偿金。
(2)用人单位不具有法定过错。劳动者急辞工经用人单位同意的,属于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按出勤结清工资,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3)用人单位拒绝的,劳动者不得离职,擅自离职是违法解除合同。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规定,劳动者应当赔偿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的直接经济损失。但工资是用人单位按照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约定以各种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用人单位应当按出勤结清工资。赔偿损失与结清工资应当分别计算,合并结算。
《劳动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