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第十三条: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法律规定了属于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和导致业主无法居住的严重质量问题,业主是可以要求退房的,比较轻微的房屋质量问题,由开发商来维修或者支付维修费用。业主依照不同程度的质量问题选择不同的诉讼要求,既能保障自己的损失得到满意的赔偿,又能避免因为诉讼要求得不到法律支持而败诉。
维权方法:
首先是对房屋裂缝的现状拍照取证,保留在保修期内要求开发商或物业维修的记录,以证明房屋是在保修期内出现的裂缝。因为《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中对各种房屋质量问题的保修期有明确的规定,证明房屋质量问题是发生在保修期内,是业主维权的主要依据,很多业主因为没有留存相关记录,证明不了质量问题产生的时间而导致维权失败。
第二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开发商对房屋进行维修、对其他损失进行赔偿;
第三步,对房屋存在的裂缝问题由权威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判断房屋出现裂缝是属于主体结构质量问题还是一般性的质量问题,有些情况下还需要评估机构对房屋价值进行评估。
这三个步骤是房屋质量问题诉讼的重要组成部分,做好这三步可以有力的帮助业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你好房屋已收,合同写的公摊百分之三十,感觉不合理,假如告的话赢得希望有多大
你自己也很清楚存在买卖不破租赁这样的规定,如果租赁行为发生在买卖行为之前,不管这笔买卖最终是否成功,租客都是可以居住在里面的,直到合同结束。但如果本案中存在特殊的情况,则另当别论了。